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01 教育 如係大陸地區高等院校肄業生(限 99 年 9 月 3 日後赴陸就讀台生 ) ,持大陸地區高等院校 之肄業證書、成績等文件,須於大陸地區公證 處公證、經海基會驗證,取得相關證明(件), 俾後續報考台灣地區大學校院之用。另有關無 須辦理公、驗證、認證的文件(如入出境證明、 行事曆 、論文、身分證件等),併請依相關規 定檢具。 ( 二 ) 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 陸地區高等學歷名單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第 7 款規定, 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 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如附表五。 法令 作業名稱 主辦單位 / 電話 承辦單位 / 電話 網址 /QR code 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 全文網址: http://goo.gl/ G8RPlr 大陸地區大學 學歷甄試甄試 / 採認 教育部高 教司 886-2- 77365895 中興大學 「大陸地區 大學學歷甄 試資訊網」 886-4- 22851900 http://emhd.nchu.edu.tw 大陸地區高等 專科學校學歷 甄試 / 採認 教育部技 職司 886-2- 77365861 技專校院入 學測驗中心 886-5- 5379000 轉 300 或 600 http://goo.gl/mozf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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