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1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三 ) 台灣人民如未參加大陸醫療保險,就醫所支付之醫 療費用較大陸人民昂貴許多。 二、 購買大陸藥品注意事項 大陸自 1995 年起,藥品審批權雖全部收回中央辦 理,但對大陸各藥廠只能做到「監督」,無法真正落實 「管理」。此外,大陸雖亦推行 GMP 制度,然各廠之 製程管制尚未完全落實。因此,為保障台灣民眾個人權 益及維護身體健康,在購買大陸藥品時,宜三思而行, 並應注意下列各項標示: ( 一 ) 許可證字號:表示該藥品已通過衛生部門審查,其 安全療效已經認可,品質已經檢驗合格。 ( 二 ) 製造日期或批號:藥品在同時且相同製造過程中, 所製得者具有均一特性及品質,顯示廠商之職責。 ( 三 ) 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基於藥品品質安全考量,超 逾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者,其成份、品質及藥效均 難符合出廠時之品質。 ( 四 ) 處方成份:處方成份與含量為藥品標示最基本且最 重要之項目之一,該處方經政府核准上市,其藥材 或含量如任意增減,對療效甚至健康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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