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17 醫療 三、 全民健保對於申請核退大陸地區就 醫醫療費用之規定 ( 一 )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未停保,因發生「不可預 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 構立即就醫,得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 起 6 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所屬之中央健康保險 署 ( 以下稱健保署 ) 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 費用,逾期不予核退。健保署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支 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以支付健保特約 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 之平均費用為上限,並每季公告其上限金額於健保 署網站 (http://www.nhi.gov.tw/ 一般民眾 / 自墊醫 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上限 ) 。 ( 二 ) 申請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填具申請書 (可至健保署網站下載),並檢附: 1.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2.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住院案件另需檢附出院病歷 摘要 3. 當次出入境證明 ( 如護照相片首頁及內頁出入境 查驗章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證明 ) 4. 未入境者,可附委託書及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委託 國內親友辦理。 ( 委託書及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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