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30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6. 攜帶色情物品與涉及大陸禁止之政治刊物。 7. 涉嫌合同詐騙、電信詐騙。 8. 從事色情網站。 9. 未依正常通關程序進出大陸。 10. 涉嫌嫖妓及假結婚案件。 11. 因工安事件(例如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12. 侵犯智慧產權(仿冒商標、專利、著作權)。 13. 因酒後或無照駕車肇事(危險駕駛)。 14. 走私販賣毒品。 15. 涉及其他刑事或民事案件(包括經貿糾紛)遭 大陸有關機關扣留證件限制出境等。 以上各種案例是大陸各地台商都經常會發生的人 身安全事件,希望台商能引以為戒,平日多涉獵 大陸經貿法令並加以遵守,切勿以身試法,以保 障自身安全。 ( 二 ) 台商人身權利遭受非法侵害 台商於大陸地區投資,如能掌握投資當地狀況, 並多了解大陸經貿政策與相關法令,入境隨俗, 知法守法,當能避免上述人身安全遭侵害之事件 發生,然而由於大陸法令更迭過速,百姓法制觀 念仍待建立,加上經濟起飛衍生的社會亂象,使 得台商人身安全並不能因謹守大陸法律規定即能 確保;依據政府有關單位近年來受理台商於大陸 地區遭受不法侵害之案件,主要類型有下列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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