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41 兩岸文書驗證 4. 如係以郵寄辦理,應檢附文書驗證申請書、公證 書正本及提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代理他人申請者,並應提出申請人出具之委託書 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以掛號郵寄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536 號 1 樓,財團法人海 峽交流基金會」辦理。 5. 繳費方式: (1) 親自來會辦理每一個字號公證書驗證費用為新 台幣 300 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加收新 台幣 150 元;以郵寄方式辦理者,申請人應 購買受款人為「海基會」之匯票或現金新台幣 300 元,加發副本,每一份加收新台幣 150 元。 (2) 在大陸地區以郵寄方式申請,每一字號公證書 應繳納美金 10 元,申請加發副本者,每一份 加收美金 5 元。 ( 四 ) 海基會驗證方式 1. 本會驗證之方式係核驗申請人提出之公證書正本 與大陸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寄交本會 之同字號公證書副本,若二者相符、內容無矛盾、 無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且無待查證 之疑點者,即發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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