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一  如何辦理赴大陸證照事宜 ( 一 ) 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須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 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行前先行透 過台灣地區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申 辦較為妥當。 ( 二 ) 申辦「台胞證」須提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效期 6 個月以上的護照影本及 3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正面 脫帽照片 1 張;首次申辦「台胞證」,須提交護照 正本。 ( 三 ) 「台胞證」有效期限為 5 年,台灣地區人民須持憑 有效的「台胞證」,方可前往大陸地區。 ( 四 ) 若有緊急事件,可持憑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與 2 吋照片 2 張等,至下列機場及廈門(五通)、福州 (馬尾)、泉州(石井)、平潭、黃岐等港口辦理 一次性「台胞證」(落地簽)。由於各機場或港口 櫃檯開放時間不一、規定不盡相同,建議台灣民眾 若需要辦理,出發前先洽請航空(船舶)公司或自 行電話聯繫,確保可於入境時順利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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