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62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六 ) 有關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人用狂犬病 疫苗 1. 使用原則 民眾若於狂犬病流行地區被犬貓或其他哺乳動物 抓咬傷,可持境外之就醫證明、狂犬病疫苗接種 紀錄及護照,直接前往「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服 務醫院」,由醫師診察後接種。 2. 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之使用方式 咬傷後儘快浸潤於傷口,以中和傷口病毒,若有 剩餘免疫球蛋白製劑時,應將其注射到最接近患 肢同側的深部肌肉 ( 如肌肉注射於同側的上臂雞 肉或同側大腿外側肌群 ) ,以避免影響疫苗的效 果。 3. 人用狂犬病疫苗之注射時程共需注射 5 劑,第 1 劑在咬傷後隨即注射,其餘則在咬傷後之第 3 、 7 、 14 和 28 天時各施打 1 劑。如個案於大陸接受狂 犬病暴露後接種流程為 4 劑疫苗接種流程者( 0 〈 2 劑〉 -7-21 ),返國後以 4 劑疫苗接種流程銜 接,完成未接種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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