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19 入出境 要換發的其他情形。申請換發時應提交符合規格 之照片、交驗原持有「台胞證」原件並由出入境 部門留存影本。 ( 二 ) 補發「台胞證」: 台灣民眾「台胞證」有毀損、遺失、被盜搶或者 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可向大陸公安機關出入 境部門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時應提交符合規格之 照片、本人有效的身分證與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 (護照),未有身分證者,提交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有關證件均交驗原件,並由出入境部門留 存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 三 證照遺失或逾期如何辦理 ( 一 ) 在台灣地區遺失「台胞證」 先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委託旅行 社向香港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補發。 ( 二 ) 在香港或澳門遺失護照、「台胞證」 1. 遺失護照時: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洽 請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電話: 852- 28875011) 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電 話: 853-28306282 )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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