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22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經香港 搭機返台 經澳門 向當地公安 報案,取得 報失證明 向當地公安報案, 取得報失證明 向公安機關繳交罰款並 辦理一次性證件後出境 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理入國證明書或護照 經香港 經澳門 搭機返台 向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 申請補發台胞證或一次 性出境證件 搭乘航(船)班 搭乘航(船)班 聯繫航空(船舶)公司向擬入 境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 事務隊申請返台 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理入國證明書或護照 聯繫航空(船舶)公司向擬入 境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 事務隊申請返台 地址: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 四十樓)、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 話: 853-28306282 、 28306289 ;地址:澳門 新口岸宋玉生廣場 411-417 號皇朝廣場五樓 J-O 座),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核發後持憑搭機返台。 ( 四 ) 在大陸證件遺失及逾期處理流程 1. 遺失護照 2. 護照逾期 3. 遺失台胞證 4. 台胞證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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