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25 入出境 六  大陸口岸通關應注意事項 ( 一 ) 依據台灣法規規定,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 2 萬元 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登 記,仍僅能於限額攜出,如未經登記或登記不實 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 二 ) 依據大陸法規規定,入境大陸旅客攜帶超過 2 萬元 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 5 千美元外幣現鈔,應自 動向海關申報。 ( 三 ) 切勿貪圖匯差,而以黑市為換取人民幣方式,否則 換到假鈔,將得不償失。 七  兩岸入出境主管單位聯絡表 ( 一 ) 台灣地區: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886-2-23432888( 總機 ) » 886-2-23432807 、 23432808( 護照諮詢專線 ) » ( 網址 : www.boca.gov.tw) 2. 內政部移民署: » 886-2-23889393( 總機 ) » ( 網址 : www.immigration.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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