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31 經商就業 如果貿易公司能採取比較謹慎的作法,在接到不熟 識的買方洽詢電話時,先查證對方虛實,或洽詢海基會 意見,應可避免遭歹徒詐騙。事實上,這類假貿易真詐 騙的案件,層出不窮。以海基會受理案件,在河南鄭州、 信陽,四川重慶,東北長春、瀋陽、哈爾濱以及雲南昆 明一帶即發生多起,提醒廠商留意。 三、 購買大陸房地產應注意事項 台商在大陸購買房地產,必須先對大陸的土地制度 和房屋制度有著基本的認識。在土地制度方面:大陸於 1949 年至 1980 年期間,將中國大陸的土地收歸「國 有」,到了 1980 年代實施改革開放後,大陸始將土地 分為下述兩種: ( 一 )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即將農村地區的土地登記為各 村集體所有,這種土地除非先由國家依法徵用為國 有土地,台商始得依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 權,否則台商是不能承包、租賃或直接購買集體土 地的。 ( 二 ) 城鎮國有土地,除了農村地區的土地外,大陸將城 鎮所有土地一律登記為國家所有,根據「土地管理 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 例」,所謂「國有土地使用權」,尚有「出讓性質」 與「劃撥性質」之分,行政劃撥性質之國有土地, 在使用年限內,僅能由當時申請人自己佔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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