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32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用,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而縣市政府還可根據 城市發展需要,隨時將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回;出讓 性質之國有土地,在使用年限內,則可自由轉讓、 出租或抵押,而這也正是台商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主要法律依據。 至於在房產方面,台商購買商品房時,應與房地產 開發公司訂立書面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必須在 當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以取得 房屋所有權證。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 定下列主要內容: 1. 雙方當事人名稱和住所。 2. 商品房基本狀況。 3. 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 款時間。 5. 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 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 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 益、責任。 8. 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 解決爭議的方法。 12. 違約責任。 13.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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