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35 經商就業 且須準備資料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 購匯匯出,因此無法利用他人名義購匯匯出。 ( 三 ) 台商從大陸退場,辦理解散清算後如有剩餘資金, 在辦理註銷銀行帳戶前應注意事項如下: 1. 在通常情況下,申請註銷企業在完成工商等全部 政府部門的註銷後,再辦理企業剩餘資金匯出和 銀行帳戶註銷等作業,以免資金匯出後,再辦理 工商註銷等手續所需要的費用在結算時會產生諸 多不便。 2. 但在實務上,有些地區的工商部門要求企業辦理 註銷登記時同時繳銷公章;但是,如果公章先行 繳銷,則在往後辦理剩餘資金的匯出和帳戶註銷 時,就會遇到無公章可用的困難,因此,建議台 商將剩餘資金匯出及銀行帳戶的註銷,提前至工 商註銷登記之前辦理。 3. 此外,建議台商企業在辦理工商註銷時,應向工 商登記部門確認是否需要繳銷公章(法人章), 若無需同時繳銷公章,則可以在辦理完工商註銷 手續後,再辦理剩餘資金的匯出及銀行帳戶註銷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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