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38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又如創業基地作出稅收優惠承諾,建議創業者仍 須確認當地政府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政府文 件。 (三)妥適選擇創業形式 創業者若赴中國大陸創業尚須考量創業的形式, 可能選擇的形式如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 業、中外合作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如創業者所 欲經營的產業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 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則創業者可選擇 經營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 業;若創業者所欲經營的產業屬於《外商投資產 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則創業者可選擇經營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 業,但合資比例需符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 施之規範。如創業者欲設立個人工作室或較小規 模的企業,亦可選擇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創業。 創業者無論選擇哪一種形式創業均須注意,如有委 託他人代辦註冊登記者,應確保執照、登記文件、 公章等重要文件物品之交回,以免遭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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