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40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二 ) 持證上崗的規定: 按規定,台灣人員在大陸工作, 如果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 就業上崗。 大陸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初級(國家職業資 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 格四級)、高級(國 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 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 三 ) 報考大陸證照: 不少國人希望透過考取大陸證照, 來為職場生涯加分。不過,大陸證照滿天飛,國家 級、地方性的證照應有盡有,報考前應先看清楚核 發單位,並問清楚是否確有必要取得相關證照方能 從事該項業務,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 ( 四 ) 申請就業許可: 國人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5 年新修訂之「台 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 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證,否則將受處罰。此 外,新修訂之就業管理規定已簡化相關手續,例 如:以往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逾 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新規定則已取消年檢 制度,也取消在同一用人單位就業,續簽合同前要 申辦延長就業手續等等的繁雜規定,甚至還明確了 勞動部門辦理工作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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