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4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稅種 納稅義務人 課稅範圍 稅率 增值稅 ( 註 ) 1. 銷售貨物的單位 和個人 2. 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勞務的單位 和個人 3. 進口貨物的單位 和個人 1. 銷售或進口貨物除 2 、 3 項規定外。 17% 2. 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 (1) 農產品; (2) 食用植物油、自來 水、暖氣、冷氣、熱 水、煤氣、石油液化 氣、天然氣、沼氣、 居民用煤炭製品、圖 書、報紙、雜誌、化 肥、農藥、農機、農 膜;飼料; (3) 音像製品;電子出版 物;二甲醚;食用鹽。 11% 3.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除 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0% 4.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 務。 17% 5. 小規模納稅人。 徵收率 3% 營業稅改徵增值 稅 ( 註 )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 營改增,由繳納 營業稅改為繳納 增值稅 ) 銷售服務或者無形 資產的單位和個人 1. 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除 2 、 3 、 4 項規定外。 6% 2.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 基礎電信、建築、不動 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 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11% 3.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7% 4.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 跨境應稅行為。 0% 5. 小規模納稅人。 徵收率 3% 消費稅 1. 生產應稅消費品 的單位和個人 2. 委託加工應稅消 費品的單位和個 人 3. 進口應稅消費品 的單位和個人 選擇對奢侈品 ( 如貴重首 飾、珠寶玉石、高爾夫球 及球具、遊艇 ) 、高能耗及 高檔的消費品 ( 如小汽車、 摩托車 ) 、過度消費會對人 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 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 殊消費品 ( 如煙、酒、鞭炮 及焰火 ) 、非生活必需品 ( 如 化妝品 ) 和不可替代的資源 消費品 ( 如成品油、木製一 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 等課 徵。 依照稅目不同可 分為從價定率、 從量定額及複合 計稅三種課稅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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