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47 稅務 稅種 納稅義務人 課稅範圍 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 及教育費附加 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 的單位和個人 以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或消 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 與增值稅或消費稅同時繳 納。 1. 城市維護建設 稅依所在地區 分:市區: 7% ; 縣城、建制鎮: 5% ;其他地區: 1% 。 2. 中央教育費附 加徵收率 3% ; 地方教育費附 加徵收率 2% 。 印花稅 在中國大陸書立、 使用、領受應稅憑 證的單位和個人 1. 各類合同; 2. 產權轉移書據; 3. 營業帳簿; 4. 專利、許可證照; 5. 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 他憑證。 1. 針對載有金額 的合同憑證和 帳簿按金額計 稅。 2. 針對沒有記載 金額的憑證和 其他帳簿按件 數計稅。 房產稅 產權所有人、承典、 代管人和使用人 房產位於城市、縣城、建制 鎮、工礦區範圍內。 分為從價計徵 (1.2%) 與從租計 徵 (12%) 兩種方 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城市、縣城、建制 鎮、工礦區範圍內使 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以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 稅依據。 依城鎮等級不 同,每平方米課 徵 0.6 ∼ 30 元不 等。 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 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 個人 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 值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實行 四級超率 (30% ∼ 60%) 累進稅率。 關稅 1. 經營進出口貨物 的收發貨人 2. 進出境物品的持 有人或所有人 准許進出大陸關境的貨物和 物品。 依據每年大陸公 布的進出口稅則 課稅。 環境保護稅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在中國大陸及管轄 海域直接向環境排 放應稅污染物的企 業事業單位和其他 生產經營者 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 稅法規定的大氣污染物、 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 音。 依照《環境保護 稅稅目稅額表》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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