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5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三 ) 轉讓定價調查之重點選擇企業 稅務機關在進行轉讓定價調查時,將重點選擇以 下企業: 1. 關聯交易金額較大或者類型較多; 2. 存在長期虧損、微利或者跳躍性盈利; 3. 低於同行業利潤水準; 4. 利潤水準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或者 分享的收益與分攤的成本不相配比; 5. 與低稅國家(地區)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6. 未按照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者準備「同期資料」; 7. 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 例超過規定標準; 8. 由大陸企業,或者由大陸企業和大陸居民控制的 設立在實際稅負低於 12.5% 的國家(地區)的企 業,並非由於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 或者減少分配; 9. 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收籌畫或者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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