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63 稅務 4. 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定: 2015 年 12 月 16 日簽署《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 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生效。《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 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中國大陸與其他國 家 ( 地區 ) 間相互交換金融帳戶涉稅信息提供了 操作層面的依據。 5.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 移的多邊公約: 2017 年 6 月 7 日簽署《實施稅 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 邊公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生效。 公約涵蓋針對混合錯配安排、協定濫用、常設機 構和相互協商程序的措施,提出某些條款的最低 標準,同時,各參與稅務管轄區可提交保留意見 和通知事項,及有關適用公約的可選條款。 ( 二 ) 兩岸租稅協議 兩岸租稅協議於 2015 年 8 月 25 日簽署,將俟兩 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由行政院重行檢討後 再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若執行租稅協議,將產 生一減、二增、三獲利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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