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70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二 ) 台灣 OBU 為台商的主要資金調度中心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定,經中央銀行 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得設立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謂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 以下簡稱 OBU(Offshore Banking Unit)) 是指台 灣地區銀行所設立的,主要往來對象為境外客戶 ( 境外自然人及法人 ) ,往來交易的幣別限於外幣 ( 含人民幣 ) ,而且 OBU 支付予境外客戶的利息, 免予扣繳所得稅。 政府為發展 OBU 成為台商的資金調度中心,除 開放 OBU 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通匯外,更 逐步放寬 OBU 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的限制,強化 OBU 提供台商融資功能。依據《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的規 定, OBU 可以為台商提供的兩岸金融業務,已回 歸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得經營之範圍,金管會 於 2011 年 7 月 21 日開放 OBU 可以承作人民幣 業務。 ( 三 ) 台灣開放 DBU 辦理人民幣業務 2012 年 8 月 31 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海峽 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為兩岸新台幣與人 民幣的直接兌換業務開啟契機。金管會於 2012 年 12 月 13 日發函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 ( 以下 簡稱 DBU,Domestic Banking Unit) 承作人民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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