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74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五 )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大陸金融機構對於其經 辦客戶的大額或可疑資金流動,向反洗錢監測分 析中心通報。 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的當日單筆或者累計的大額交 易標準如下: 1. 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 的報告標準皆為人民幣 5 萬元以上、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 2. 非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和跨境 的報告標準皆為人民幣 200 萬元以上、外幣等值 20 萬美元以上。 3. 自然人銀行帳戶的大額轉帳交易,境內的報告標 準為人民幣 50 萬元以上、外幣等值 10 萬美元以 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 20 萬元以上、外 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 提交可疑交易報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當大陸 金融機構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 金或者其他資 、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 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 資金金額或者資 價值大小,即應開展可疑交易報 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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