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7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一 ) 調查對象 1. 非居民,是指大陸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 ( 包 括其他組織 ) ,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 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 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2. 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 (1) 上一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 費收入等不屬於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及據以 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 比重 50% 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2) 上一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 產占總資產比重 50% 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3) 稅收居民國 ( 地區 ) 不實施金融帳戶涉稅信息 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非居民控制人是指對消極非金融機構實施控制的 個人,按照以下規則依次判定: (1) 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 25% 的公司股權或者 表決權的個人; (2) 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 個人; (3) 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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