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82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項目 說明 台資企業 由台灣地區的企業或個人在昆山試驗區直接或通過境外第三地間 接投資成立並在區內實際經營的企業。 主辦銀行 選定一家區內銀行做為其主辦業務銀行 開立一般 存款帳戶 台資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一個人民幣一般存款帳戶,專門用於辦 理跨境人民款貸款的資金收付。 借入資金額度 實施餘額管理。銀行可在「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 民幣貸款信息登記系統」上查詢當前可借入跨境人民幣貸款的額 度。 借入資金規定 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商品,不得用於除借款人集團 公司以外企業的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項 目 說 明 主辦企業 企業集團總部指定一家區內成員企業為主辦企業 主辦銀行 選定一家區內銀行做為其主辦業務銀行 開立一般 存款帳戶 主辦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一個人民幣雙向借款一般存款帳戶,專門 用於辦理跨境借款與放款項下的資金收付,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 借入資金額度 實行跨境人民幣借款與放款收付軋差餘額限額管理,其日末餘額不 得高於該企業集團境內成員所有者權益總額之和。 借入資金規定 區內企業通過一般存款帳戶借入資金應用於昆山試驗區的建設與發 展,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商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放款資金規定 境內成員企業用於放款的資金,應來源於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 流,不得拆借銀行資金。 1. 允許昆山試驗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 包括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及個人對外直 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業務; 2. 允許昆山試驗區區內台資企業與台灣地區企業在 企業集團內部試點人民幣借貸業務。人民幣借貸 業務相關規定如下: 3. 允許台灣地區的銀行對昆山試驗區區內台資企業 試點人民幣貸款業務。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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