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92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前述大陸地區在校就學之證明、教育學費繳費收 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應檢附大陸地區公 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 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稅務相關資訊請 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886-800-000321 。 3. 溫馨提醒 我政府尚未全面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建議台 商子女於大陸地區就讀大學之前,先行瞭解我 「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教 育部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 地區高等學歷名單」等內容為宜。 三、 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 事宜 ( 一 ) 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園) 台灣地區之公立幼兒園包括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及市立幼兒園,招收就讀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 兒」,台商子女可持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 件,登記就讀設籍地或居留地之公立幼兒園,或 報名就讀私立幼兒園。公立幼兒園依各園設立宗 旨、設備、師資,對於招收對象有不同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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