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96 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學( 7 月)等,均須依報名資格檢附學籍證明文 件(應屆畢業生可先行以經文書驗證之高三在學 證明替代),並於錄取後繳交正式學籍證明文件。 1. 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 就讀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者, 持該校學籍證明文件即可參加上述招生考試(學 測、指考)。高級中學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 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 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 台商子女如為大陸高中(或職高)應屆畢業生, 可比照國內作法,先行以高三在學證明(須先經 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 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 學力證明),報名參加我國內大學入學招生考試 (學測、指考),惟仍須於參加招生入學前,提 供高中學籍證明文件(須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 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3. 報名方式 上開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指考)可採個別郵遞 報名、個別網路報名、集體報名。除台商子女學 校考試可採集體報名外,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 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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